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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幼女遭10年蹂躏 至怀孕方才案发
作者:陈力 周忠 发布时间:2003-09-25 10:17:26
近日,连续10余年多次强奸3名幼女的被告人黄国先,被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4年,被告人黄国先被邻村一村民招为女婿。不久,他便利用亲情、教养关系,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控制了3名无知的幼女,并开始了他长达10多年的强奸恶行。 1985年夏季的一天中午,黄国先见妻妹小兰(当时年仅十岁)欲去上学,妻子又不在家中,便起了淫心,强行把小兰推进餐厅,进行奸污。发泄完兽欲之后,他还威胁女孩不准将此事讲出去,否则要杀死小兰全家人。1986年春节期间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又趁家人外出之机,将被害人小兰强行抱进卧室,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再次奸污。 1995年6月的一天上午,黄国先见女儿小菊(当时年仅十岁)放学回家,以给女儿吃西红柿为由,将女儿骗进卧室进行奸淫。尔后又在1997年和1998年先后两次对其女儿进行了奸淫。 1996年9月14日上午,黄国先见侄女小梅(当时年仅十四岁)孤身在家中玩耍,便强行将侄女拉进一楼的杂物间,采用威胁等手段进行奸淫。此后,被告人黄国先继续延用暴力手段长期奸污小梅,直致小梅怀孕后案发。(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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