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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骗子”帮人炒股盗走6万
作者:张胜利 马伟利   发布时间:2003-09-25 13:40:07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帮人炒股之际盗窃他人钱财的犯罪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百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张海宽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 20000元。

    现年23岁的被告人张百胜系河南省尉氏县人,因熟悉股票交易手续并精通电脑操作,便整日以炒股为生。2001年1月份,郑州市股民柳女士在原郑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嵩山南路证券营业部)炒股时认识了张百胜,因柳女士不怎么了解股市行情、不懂电脑操作,一遇到问题,就经常向“老师”张百胜咨询。在一次帮助柳女士炒股时,张百胜无意中发现柳女士的帐户上竟有6万多元钱,心理顿起邪念。

    随后,在一次指导柳女士炒股时,张百胜暗中记下了柳的股票资金帐户号码,又骗出了其身份证后记住身份证号码。当天,张百胜找到也想发财致富的老乡张海宽,将自己准备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窃柳女士股票资金的想法告诉了张海宽,并提出要张海宽伪造一张柳女士的身份证,一切准备就绪后,二人用柳女士的假身份证和其他两张身份证,在交通银行办理了三张太平洋卡。经过多次“试验”,张百胜“破译”了柳女士的股票资金帐户密码。一切就绪后,熟悉“银行转帐业务”的张百胜于2001年1月将柳女士的61800元股票资金转入其用柳女士假身份证所办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后伙同张海宽先后取走现金41300元。

    2001年1月16日,柳女士发现自己的股票资金被取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1年春节过后,张百胜准备再次用柳女士的真银行卡到取款机上取钱时,银行卡被取款机“吃掉”,狡猾的张百胜立即潜逃。直到2003年1月29日才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张海宽也于2003年2月12日落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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