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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套抢劫卖淫女 3劫匪今日被判
作者:杜晓红 杨维松   发布时间:2003-09-25 14:05:28


    9月25日上午,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对一抢劫卖淫女的3人团伙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奎、张兵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覃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3年4月中旬,湖北宜昌3名无业青年李奎、张兵、覃颜勾结在一起打起了如意算盘,企图利用卖淫女惧怕报警的心理,实施抢劫。随后,李奎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准备了电线、透明胶带、弹簧刀等作案工具。4月24日,张兵窜至宜昌市区某饭店,以150元的价格与卖淫女王可(化名)发生了性关系,并以今后联系"业务"方便为由套取了王可的手机号码。

    次日,李奎、张兵、覃颜以假身份证登记住进了宜昌市某饭店后,张兵便与卖淫女王可取得了联系,称要两名小姐到房间服务,王可听到来了大生意,便愉快地答应了。当她与相约的另一卖淫女王兴(化名)到达约定房间后,李奎、张兵迅速用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逼住二人,接着将两人捆绑起来,随后抢走王可手机一部、白金项链一条、农行信用卡一张及现金1100元;抢走王兴白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个,并威逼王可说出了农行信用卡的密码。尔后由覃颜先在饭店看守卖淫女,由李奎、张兵用所抢农行卡提取现金11500元。三人事后将所抢物资及现金瓜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奎、张兵、覃颜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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