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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人持械斗殴 法盲青年被判徒刑
作者:钱军 陈家定   发布时间:2003-09-27 09:20:10


    9月26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近20人的聚众斗殴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杭俊、刘峰、贲晓锋、李群伟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石海东等四名被告已被先期判刑,其余涉案人员被警方治安处罚。

    石海东、杭俊等人均系20多岁的青年。2003年2月27日下午,石海东因琐事与陈小飞等人发生纠葛后,即与杭俊召集近20人前往海安县城人民西路“有意思”茶馆聚集,随后向参斗人员分发了钢管。临行前,石海东对其同伙称“去就要动手,不动手的不要去”、“见面上去就打”。随后石海东、杭俊等人将钢管藏入衣内前往陈小飞处。当他们与陈小飞、张智勇所带人员相遇,双方随即发生相互殴斗,陈小飞、张智勇被打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杭俊、刘峰、贲晓锋、李群伟等近20人出于争霸的不正当目的,在海安县城的主要街道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且系持械斗殴,依法应从严判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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