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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孩子爹”聚众斗殴 迷途知返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12-10 10:55:26


     本网讯(谭国军)   年仅十七周岁的汤某已是一岁男孩的父亲,但是其却不慎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聚众斗殴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文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三年。

    陈二明(已判刑)及其“小弟”饶乐洋(另案处理) 和魏志辉(已判刑)有过节,2011年10月11日晚,饶乐洋对陈二明说要与魏志辉摆场子做个了断,陈二明表示同意,指使饶乐洋多带些人和凶器,并指使程志涛、陈志翔(已判刑)一同前去。饶乐洋遂在陈二明家拿好刀具、鱼叉等凶器后约魏志辉到东乡师范东临公路高架桥摆场子斗殴。随后,饶乐洋纠集被告人汤文广和刘碧强、于斌华、崔晟和魏益华(均已判刑)、何志良 (另案处理)等四十余人开车至东乡县师范高架桥等待,魏志辉亦约龚浩、何书标、饶亚伟、揭招珍(均另案处理)等二十余人携带刀具、鱼叉等凶器来到东乡师范高架桥斗殴,双方碰面后持械互殴,魏志辉方没打赢便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文广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汤文广受他人纠集参与聚众斗殴,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汤文广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经查属实,予以支持,对其适用减轻处罚。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承诺要对其严加管教,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对被告人汤文广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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