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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硫酸泼丈夫 只因怀疑有新欢
作者:刘春华 邱学锋 陆红   发布时间:2003-09-27 10:25:52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丈夫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妻子却认为丈夫在外另有新欢,遂愤怒的将浓硫酸泼到了丈夫的脸上。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英有期徒刑8年。

    张英与王永是一对年轻夫妻,但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纠纷。为改善这一尴尬的状况,丈夫王永外出打工。时间一长,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妻子张英脾气也越来越暴躁。一次王永和朋友在外喝酒谈笑时,坐在一旁的张英却感到异常的厌烦。回到家后,生闷气的她竟然用刀把自己的无名指剁掉。妻子的异常举动越来越使王永感到恐惧。由于王永经常将心中的烦闷向另一位异性朋友诉说,张英知道后更加愤怒,一气之下变卖了丈夫的小饭馆,并汇走了所有的钱款。一无所有的王永忍无可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英离婚。张英接到传票后怒火中烧,认为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随即产生了用硫酸泼伤王永,以示报复的念头。

    2002年5月10日,就在法院将审理二人离婚案件的当天早上,张英悄悄地购买了一瓶浓硫酸。上午开庭时,由于夫妻二人争吵不休,离婚调解没有成功。从法庭出来后,两人在路上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愤怒的张英突然打开瓶子,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向王永面部、颈部。王永受伤后,快速跑到路边冲洗,此时张英仍不罢休,又追上前去,将剩余的硫酸泼到王永的胸前。作案后,张英潜逃到外地。2002年11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王永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英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因怀疑王永提出离婚的原因是有了第三者,而产生报复之念,并使用浓硫酸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手段残忍,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文中张英、王永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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