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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钱买来珍禽 欲转卖途中被捉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9-27 15:31:51
为了谋取高额回报,一不法商人竟把目光投向了国家珍稀野生动物。日前,福建漳平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曾佑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2年12月1日,曾佑清在漳平市麦园市场发现一农民有“小猫头鹰”,便欲将其高价贩卖到沿海一带,以此发一笔财。于是曾佑清以每只10元的低廉价格从该农民处购买了7只“小猫头鹰”。12月4日,曾佑清将这7只“小猫头鹰”运往漳州出售,想不到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林业管理部门鉴定,这几只“小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号鸟。案发后,林业公安部门将这7只珍禽放生。 漳平法院审理后认为,红角号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曾佑清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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