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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遗弃被害人被判刑10年
作者:宗 边   发布时间:2003-09-27 15:46:1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司机王志刚交通肇事后,不但不积极进行抢救,反而将被害人杜某遗弃,致使杜某死亡。对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王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3月30日20时40分,王志刚驾驶出租车,行驶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文化路时,将行人杜某撞倒致其昏迷。王下车将杜抱进车内,把杜拉到这个镇北环路与文化北路街口附近,将杜遗弃后驾车逃跑。后杜被人发现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志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判处王志刚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这是25日哈尔滨市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公判大会宣判的一起案件,另外还有10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司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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