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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动物当野味 收购白鹇判重刑
作者:石巍 发布时间:2003-09-28 09:50:53
近日,江西浮梁县法院依法惩处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2003年1月17日上午,余某以每斤2.50元共计50元的价格从汪某(批捕在逃)处收购了6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其中2只活的)。余某把白鹇包装好后同其子乘火车来到浮梁县菜市场,以雄白鹇每斤8.5元、雌白鹇每斤6元的价格出售给在菜市场卖野味的吴某。在交易时被闻讯赶来的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工作人员从吴某卖货的摊位上缴获蛇皮袋2只,内装白鹇11只(2活9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1只,被告人余某收购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6只,均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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