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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首歌遭侵权 香港一唱片公司获赔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3-09-29 10:30:01


    日前,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上海视平音像制片有限公司邻接权纠纷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视平音像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赔偿正东唱片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人民币。

    2003年1月24日,原告正东唱片公司的代理人在上海市四平路的视平音像公司购得4种CD光碟,其中彩封标为“Kelly game陈慧琳唱游小时候”、“Roma许志安”等光碟中有67首歌曲为正东唱片公司录音制作,但正东唱片公司从未许可这4张光碟上标注的出版社出版发行上述歌曲。为此,正东唱片公司以视平音像公司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发行、非法复制包含上述67首歌曲的录音制片,其行为已构成侵权。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故法院根据被告侵权的情节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了上述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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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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