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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6罪大恶极案犯被处死刑
发布时间:2003-09-29 16:17:32
9月19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0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进行终审宣判。刘青雄等6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18日凌晨,罪犯刘青雄、刘林明伙同刘伟窜至海口市白沙门滨海浴场沙滩,对胡某、明某实抢劫,抢得人民币137元,小灵通手机一部,后将胡、明二人捆绑。为防止二人呼救,罪犯刘青雄、刘林明用砖块、混凝土块分别击打明、胡二人头部,致二人死亡。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刘青雄、刘林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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