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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窃贼盗车50起被判无期
作者:史敏 刘英惠   发布时间:2003-10-08 19:53:54


    8日下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猖狂盗窃汽车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清华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甘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8月至2002年8月,短短三年时间内,被告人张清华、林甘成流窜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江西、湖南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相互结伙,或伙同他人,采用撬开电门锁,搭线启动汽车等秘密手段,分工配合,窃取他人机动车等,盗窃对象从高档进口小车到摩托车,既偷救护车也偷警车,盗窃地点从路边到居民、机关大院,共作案50起,盗窃可估财物价值人民币460多万,另有未估财物汽车3部。被告对盗得的车辆进行异地低价销赃,挥霍赃款,在案被盗车辆除8部汽车外,均未能追回或退赔,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清华除盗车外,还明知是盗窃所得汽车,为其他人销赃一部盗窃所得的三菱吉普车,其行为还构成销售赃物罪,一人犯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来源: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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