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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砸烂4部公用电话被判4年
发布时间:2003-10-09 15:52:38


    兴宁人巫某酒后与女朋友吵架,一气之下砸烂4部街头公用磁卡电话,造成2万多元损失和恶劣影响。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肇事者巫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兴宁市电信局2.04万元。

  据了解,今年4月6日深夜12时许,巫某

与他人喝酒后,与女朋友陈某发生争吵。次日凌晨1时多,憋了一肚子气的巫某竟摘下一部公用磁卡电话机的话筒,大力敲击电话显示屏并用力拉扯电话线,摔下话筒。接着来到曾学路,在街边拾起红砖向公用磁卡电话机猛砸,先后造成4部磁卡电话机损毁。

  经兴宁市物价部门鉴定,被巫某损毁的磁卡电话机价值人民币2.04万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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