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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进口印刷机被判坐牢
发布时间:2003-10-09 15:59:13
为赚取10至20万元的佣金,深圳某包装公司的韩国籍总经理曹某铤而走险,从香港走私进口印刷机进行倒卖。日前,深圳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公诉人指控,2002年1月底,曹某的包装公司与深圳某实业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以80万元的价格提供一台德国马天尼电脑表格机给该实业公司,并负责该设备的运输、报关、安装等。为了多赚钱,曹某通过方某(在逃)找到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廖某,要求其提供免税进口机器设备的相关手续,并答应事后给廖3万元好处费。廖遂找到一家印刷公司的报关员蒋某,付给其2.5万元好处费,蒋随即以其公司的名义办理了一台罗兰双色印刷机免税进口的报关手续。当年2月6日,曹某、方某用买来的免税进口指标及报关单,从香港走私进口了一台德产马天尼表格印刷机,后将该机倒卖给了实业公司。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走私货物价值达150万元,偷逃应缴税额43.93万元。 法庭上,曹某表示他知道中国进口免税机器的相关手续,也明白自己的行为违法,但该业务可使他的公司得到10至20万元的费用,因此铤而走险。他保证今后不会违反中国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廖某、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遂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廖某、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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