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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期间贩私盐 发财未成先坐牢
作者:赵江波 刘芳玲   发布时间:2003-10-10 09:49:32


    10月9日下午,借防治“非典”之机贩卖私盐谋取暴利的田伍德和薛随生,以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田伍德、薛随生两人为在防治“非典”期间借机发财,遂于2003年4月20日至26日间,共同投资11440余元,合伙从山西运城市一自称是盐化厂销售员的高某处,非法购进无任何标识的散装精盐440袋共计22吨。随后两人将购进的精盐在河南省灵宝市区以41到50元每袋的价格高价售出,非法所得约3000元。直至5月28日被灵宝市盐务局查获时,两人已销售19吨,剩余3吨被查封没收。经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盐未加碘、氯化钠含量亦不够,为不合格产品。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伍德、薛随生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物品,扰乱社会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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