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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事主抢劫30万被判刑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3-10-10 16:01:47
采用麻醉方法抢劫他人钱财的上海市无业人员陈宏川、郭骏伟、陈玉明,日前,被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并各处相应罚金。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陈宏川,刑满释放后仍不务正业。2002年底,陈宏川与无业在家的郭骏伟商量抢劫钱财。商定后,郭骏伟又纠集了陈玉明,将购得的两瓶乙醚藏匿在陈玉明的住处。2003年1月12日,陈宏川以兑换美元为由与被害人陈某电话联系。当晚8时许,陈宏川将陈某带到永华大楼预先约定的地点,郭骏伟用浸有乙醚的毛巾捂住陈某的鼻子和嘴,陈宏川则按住陈某的手,因陈某奋力反抗呼救,陈宏川和陈玉明仓惶逃逸。郭骏伟在劫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后也迅即逃离现场。经查,被劫背包内有18万元人民币、5000元美金以及港币、日元,总计价值人民币30.6万元。 案发当晚,陈玉明投案自首,郭骏伟和陈宏川分别于次日相继被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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