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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一公司原经理被判刑16年
发布时间:2003-10-10 16:05:58


    贪污20万元、受贿16万余元的省建一公司原经理余鹤龄,昨日(9日暮途穷)被武汉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了解,余鹤龄在任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经理期间,利用承接工程项目之机,与副经理张建国合谋,以支付工程总造价5%中介费的

名义,由张建国从公司领出175万元中介费,实际只将135万元支付给中介人李某,两人平分差价款40万元。

  此外,余鹤龄还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6万余元,余鹤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待受贿事实并退赃15.1万元。

  同案的副经理张建国因贪污罪,亦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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