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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媳妇又逃走 索要彩礼被驳回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时间:2003-10-20 11:10:06


    花钱买来的媳妇在领取结婚证的第二天即离家出走,为追索现金,农民李某将“妻子”告上法庭。日前,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李某系山东禹城市某乡农民,现年42岁。2001年经张某介绍,他与四川省绵阳市魏城镇女青年武某相识,后经张某给付武某现金5000元,2001年8月18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第二天武某即离家出走。因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

    被告武某没有到庭应诉,而是给法庭邮寄来了答辩状,称她与李某登记结婚是受人贩子张某欺骗、监视逼迫造成的。2001年她在老家魏城镇做生意时,结识了张某,张某称其在山东省有一亲戚愿意找四川妇女为妻,武某便信以为真,随介绍人张某一同来到山东。谁知2001年8月17日,当来到禹城市李某家后,武某就被严密地监视起来。第二天,被逼无奈的武某便假意去办结婚登记手续以迷惑李某。当发现李某放松了监视时,武某乘机逃回了四川。

    山东禹城市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武某登记结婚后,未举行结婚仪式;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的主张,李某亦未能举出相关证据。对两人的结婚登记是否为欺诈、胁迫、买卖婚姻,由于女方武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应诉,法院难以查清,但考虑到双方结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李某要求离婚且被告武某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对李某要求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法院不予保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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