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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25万 西安一副区长被判十年
作者:宗边 发布时间:2003-10-23 15:30:4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构成贪污罪判处西安市阎良区原副区长仵强有期徒刑十年的原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西安市阎良区政府决定修建阎良开发区主干道工程。这项工程由仵强和阎良区交通局干部李书田负责管理、施工、结算工作,420万元工程款由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和阎良区政府先后拨付到位。2000年底,仵强表示要感谢省有关部门领导,李书田便分两次共从工程款中提出25万元现金交给仵强。仵强将其中的16.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购房时的借款、新房装修和购买家具等,剩余的8万多元存放在家中。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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