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建聪)
广西大化县北景乡某村村官韦某,原本在该村有很高的名望,可却在临近退休时,没能把握好自己,贪污危房改造款,落个晚节不保。近日,大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韦某贪污危房改造款一案,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9月、11月份,北景乡人民政府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共将21个危房改造指标(每个指标财政补助资金为15 000元)分配到该乡某村委后,被告人韦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民会议评议、公示程序,即将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一个指标占为己有,并以其父亲韦某理的名义虚报危房改造资料呈报给该乡人民政府审核,随由该乡人民政府呈报县危改办审批。最后县危改办将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5 OOO元转账到其父亲的个人账户。后韦某从其父亲的账户中领取这15 000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15 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韦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