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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殴打法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作者:黄光盛 周忠 发布时间:2003-10-24 08:49:18
日前,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将法警打伤的黄绳懿、黄绳秋,被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附带赔偿民事经济损失649.1元。
2003年6月9日,莆田市涵江区法院执行法警刘国强、执行员朱建华及驾驶员陈建星,驱车到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被执行人黄绳勃家准备对其执行司法拘留,刚到黄家门口,黄绳勃之母肖莺便关上家门并抱住刘国强的大腿,不让法警进入房内执行公务。因肖莺的阻碍,致使被执行人黄绳勃逃脱,执行法警经请示院领导,决定将肖莺带回法院进行调查。闻讯而来的黄绳懿、黄坚(均系肖莺之子)、黄绳秋(系肖莺族亲)、黄光等人将执行法警围住,并对刘国强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后因法院其他干警以及公安人员及时赶到,才得以解围,黄绳懿、黄绳秋被当场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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