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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骗保164万 王氏兄弟受严惩
作者:李正国 涂 莉 邢 怡 发布时间:2003-10-30 16:21:55
王洪学、王洪武两兄弟涉嫌杀妻骗保案于10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洪学、王洪武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现年34岁的王洪学和32岁的王洪武系亲兄弟,均为武汉市个体经营业主。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被告人王洪学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遂决定采取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后,制造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的手段,骗取巨额保险赔偿金。为此,被告人王洪学先后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为其妻姐秦某购买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704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请。后由于种种原因被保险公司拒保。同年10月,被告人王洪学与被告人王洪武商定后,王洪学出资人民币2.3万余元,由王洪武在两保险公司为妻子桂某购买了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164万余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03年1月至2月期间,王洪学指使王洪武在王洪武与桂某租住处,采用燃气热水器泄漏液化气、煤炉子熏等方法先后3次毒杀桂某未果。2月23日晚10时许至次日晚8时许,王洪学又指使王洪武再次在其租住地诱骗桂某服食安神药后,采取煤炉子熏的手段毒杀桂某,致桂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被告人王洪武于2月25日、26日电话向上述保险公司报案谎称,桂某在其家中煤气中毒而死亡,并要求上述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因两家保险公司提出质疑及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此案,被告人王洪武、王洪学骗保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洪学、王洪武共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一氧化碳中毒,并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对该项的指控事实成立,罪名准确。另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洪学、王洪武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后、企图骗取巨额保险金的事实亦成立,且骗保数额特别巨大,还应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王洪学、王洪武保险诈骗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况。两被告人曾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其犯罪事实的全部经过,且有证人、书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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