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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防卫过当打死痴呆儿被判缓刑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03-11-05 09:46:43


    10月30日,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因正当防卫将自己的痴呆儿子打死的妇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王某的儿子郭东海已32岁,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仍与王一起居住。2003年8月6日20时许,郭东海对王辱骂殴打,王某被迫用放在阳台上的一根铁管还击,结果铁管打在郭的头部,致使郭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来王某到小区警卫室报案。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由于其采取的正当防卫措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导致了其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王秀英对自己的防卫过当行为必须依法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据办案法官介绍,缓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适用缓刑确实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的行为,所判处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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