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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黑老大”被处以极刑
作者:葛运福 王辉 发布时间:2003-11-05 15:02:02
曾经制造多起刑事案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邹显卫及其骨干成员陈德政,11月3日在大连被执行死刑。
邹显卫绰号虎豹,1963年3月出生于大连市。该人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3月21日被保外就医。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邹显卫在监狱服刑及保外就医期间,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陈德政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其中邹显卫为达到减刑及保外就医的目的,先后向有关人员行贿人民币56万元。邹显卫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纠集陈德政等人先后两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追逐、辱骂他人及随意殴打他人,其中1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微伤。被告人邹显卫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0余万元,强占他人价值人民币34.5万元轿车一辆。 2003年7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邹显卫、陈德政死刑,两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0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下达了对邹显卫、陈德政执行死刑的命令。 来源:
新华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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