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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缆犯两罪合并执行判八年
作者:黄莎莎 发布时间:2003-11-05 14:26:44
两次盗窃通信电缆,罪名却不相同。近日,河南洛阳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判处卞红见有期徒刑8年。
2001年7月21日晚11时许,卞红见伙同他人经过预谋,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窜到山东省荣成市一通信电缆处,爬电线杆减断电缆线,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329米,造成通讯中断。2001年7月6日晚11时许,卞红见伙同他人盗窃已停止使用的通信电缆850米,价值8500元。同时查明,2000年卞红见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一辆,价值4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卞红见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卞红见盗窃停止使用的电缆,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合并执行八年刑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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