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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无资质 摔伤工人须担责
作者:李卫东 王泉涌 发布时间:2003-11-06 16:36:31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王某在从事装饰工作中,不慎摔伤致残,被告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将装饰工程分包给无资质证书的被告徐某,被法院判决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2年10月,被告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在承包某俱乐部装修工程后,将其部分装修工程分包给不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证书的徐某。2002年10月22日,原告王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徐某的装修工地工作。同年10月27日,王某在施工中,不慎从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二楼的洞口摔下,造成腰部和右下肢摔伤。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4万余元,被告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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