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怀疑他人诈骗 群殴致死皆判刑
作者:高志海 徐辉   发布时间:2003-11-11 13:50:41


    只因认为与自己交往的人是骗子,王希贤等人便对其拳打脚踢,最终酿成命案。11月10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王希贤、李震宇、丁磊三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希贤和李震宇十年有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丁磊四年有期徒刑,罚金五千元的判决。

    2002年8月23日,王希贤和丁磊认识了江西人范某(男,47岁)。范某许诺将一装修工程承包给二人。但后来,两人发现范某有诈骗嫌疑。好友李震宇听说此事后,认为范某很像曾使用同一方法诈骗其父工程款的人,于是想亲自辨认一下。8月25日,王希贤纠集韩兵(另案处理)、李震宇、丁磊和郭永会以看图纸为名将范某约至朝阳区一酒楼。李震宇经辨认,认为范某就是当年的骗子,遂与韩兵和郭永会一起对其进行殴打。其间,丁磊将范某的移动电话抢走。范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9日死亡。

    一审法院宣判后,三人均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希贤在自认为受到欺骗的情况下,纠集李震宇长时间殴打范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丁磊在范某遭殴打时,抢得其移动电话,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