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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妇琐事互殴 咬耳朵赔偿万元
作者:曾繁星 刘德平   发布时间:2003-11-12 11:56:42


    两农妇为邻里纠纷而大动干戈,其中一位竟咬掉对方右耳一块。11月11日,湖南省石门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农妇王彩梅赔偿对方伤残补助费等损失一万六千余元。

    王彩梅与邻居孙菊英素有积怨。2002年8月16日,两人为房前的通道发生纠纷,孙菊英自觉占了下风,心中颇不服气。几天后,她手持扁担来到王家,以索要受伤医疗费为由,与王彩梅再次发生争吵。两人话不投机,相互扭打起来。孙菊英报复心切,撕扯对方头发。王彩梅痛疼难忍,猛地咬住对方的右耳不放。待双方亲友扯开两人时,孙菊英右耳已被咬掉一块,鲜血淋漓。后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孙菊英遂一纸诉状将王彩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彩梅在扭打过程中,咬掉对方右耳一块致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孙菊英到王家挑起事端,是本案发生的原因,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故对王彩梅应从轻处罚,并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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