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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现金353万元 重庆一农民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3-11-12 16:19:46


    打着“领导”招牌,诈骗现金达353万元的被告人张龙恩,近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仅有小学文化的重庆市忠县农民张龙恩,四处张扬称自己与该县副县长杨某、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某有很“铁”的关系。2000年12月,张龙恩虚构杨某、文某要集资承包工程,并以支付本金的25%至6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忠县忠州镇和官坝镇筹集资金。李某、邓某等17人信以为真,分别向自己的亲朋好友100余人筹集资金“借给”张龙恩。直到今年3月案发,张龙恩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他非法向社会募集资金已达353万余元。张龙恩用募集来的钱支付了个人欠款,购买汽车和房屋,包养情妇等,致使238.6万余元无法追回。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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