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陈娟红告《青年一代》侵权案终审被驳回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3-11-13 09:51:33


    名模陈娟红因认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青年一代》杂志所刊登的文章和照片侵害了自己名誉权、肖像权,而将二者一并告上法庭。11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了陈娟红的诉讼请求。

   《青年一代》期刊曾刊登了一篇题为《都是漂亮惹的祸》的文章,该文中描写“有着魔鬼身材和出众容貌的陈娟虹”,“想用自己的美貌通过婚姻来换取更多的东西,这就有点赌博的味道了”。原告认为虽然文中“陈娟虹”并非自己,但该文却配发了自己的两幅照片。因此,足以起到误导读者的作用,此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

    一审朝阳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9月裁定驳回起诉后,陈娟红不服,上诉到北京第二中级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人民出版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变更名称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而《青年一代》编辑部隶属于上海人民出版社即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陈娟红所起诉的被告是两家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是合格的被告,陈娟红坚持将其下属的《青年一代》编辑部列为被告没有必要。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陈娟红对《青年一代》编辑部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