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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黑社会组织18名成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1-13 14:30:24


    日前,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大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刘军、涉案主犯匡汉柏无期徒刑,其他1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刘军为壮大势力,相继吸收罗蔚、刘小强等9人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组织的成员均称刘军为“老大”或“大哥”,大部分成员身上都文有“星、月、云、剑、蛇”等不同图案。组织内部还规定了纪律,如“成员间不得打架;凡事得先请示,不得先斩后奏;如有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不得出卖兄弟;有钱大家用,有福同享。”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采取暴力、要挟等手段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并伙同匡汉柏等人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军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罗蔚、刘小强等人参加刘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匡汉柏伙同刘军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严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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