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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逾百万 数罪并罚十七年
作者:李汝银 发布时间:2003-11-26 11:00:11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邹敬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996年至2003年2月间,丰台区无业人员邹敬在丰台区、通州区龙旺庄小区、昌平区回龙观等地,以帮助找工作、办理出国手续、买便宜汽车、投资高速公路等为名,先后骗取门某、李某、崔某、孟某等人钱财共计110余万元、美元8千元。 2001年底至2003年2月间,邹敬在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张某使用假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2001年4月间,邹敬购买伪造的“北京市公安局右安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1枚和伪造的居民户口本1个,并于2002年夏天伪造与张某的结婚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敬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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