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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垫钱抢修 责任方赖帐不还
作者:王玲 罗建忠   发布时间:2003-12-04 16:02:29


    日前,一辆大货车在行驶途中,车斗突然翻起,将路边跨路输电线刮断。电线管理人为了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先行垫资将线路修复。之后,双方为了这笔垫资款,却打起了官司。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责任人李名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3999元。

    2002年6月23日,李名(化名)雇佣的司机阿光(化名)驾驶大货车由西向东行至北京房山区顾册党校处时,车斗突然翻起,将横跨公路的拉线刮断后又将道路两旁的电杆拉倒,导致电路设施损坏。此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处理,认定阿光负事故全部责任。为尽快修复设备,保证党校内居民的正常生活,管理人城关房管所支付了抢修人员工资及工程费、材料费合计43999元。后因赔偿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城关房管所诉至法院,要求李名赔偿损失43999元并负担诉讼费。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雇工阿光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阿光已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阿光作为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主李名承担,所以,李名应对此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城关房管所在事故后所支付的43999元经庭审确认为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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