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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治死人 被判徒刑再罚款
作者:阮锦平 张开清 发布时间:2003-12-11 09:56:50
仅跟父亲学过几年医术的刘胜平,便擅自开了一家诊所,结果将来看病的患者治死。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刘胜平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其父是乡村医生,他本人则既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了牟取高额的利润,他自恃在其父的指点下学过医术,曾在家乡私下行医多年,便于2001年初来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非法行医。 2003年5月15日上午,患者张某来其处就诊。刘胜平进行诊治后认为张某患支气管哮喘和肺炎病,便用地塞米松、葡萄糖和林可霉素、葡萄糖先后为张某进行静脉滴注。张某在滴注林可霉素时出现呼吸困难、脸色发紫等药物反应。虽然刘胜平极力进行抢救,但因其医术有限及诊所设备简陋,致使张某不治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胜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并在家属的协助下积极作出赔偿,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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