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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技术”平分赃 入牢6年没商量
作者:陈伟民   发布时间:2003-12-16 14:07:43


    12月10日,向他人传授撬锁技术的梁祖东,被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梁祖东曾盗窃摩托车被判入狱。2003年2月2日,梁祖东向多次盗窃摩托车的莫某(未满18周岁)传授,如何用扳手在半分至1分钟内撬开摩托车防盗锁的方法,并与莫某约定:“偷车所得的钱,五五分成或共同使用”。2月4日、12日,莫某以梁祖东传授的方法,先后盗窃摩托车两辆,并将盗得的摩托车交由梁祖东或他人销赃,梁祖东分得赃款350元。

    桂平法院认为,梁祖东的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属情节严重;代莫某销售犯罪所得的摩托车,构成销售赃物罪。梁祖东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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