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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谎言挪用16万换来徒刑两年
作者:郭益民 于东强 发布时间:2003-12-17 09:36:13
12月15日,编造谎言挪用资金160000元的杨根峰,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现年28岁的杨根峰原系河南省世纪正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元月,杨根峰代表正联公司与河南省新乡市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市获嘉县教育局签订一份安装多媒体信息化教育系统合同,由正联公司提供计算机显示器及有关工程材料,启迪公司负责安装。在此过程中,杨根峰利用其具体经办合同的职务便利,对公司说要向郑州市奥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购货,让公司财务分三次汇款至奥森公司共计540370元。后杨根峰又持奥森公司的支票找到在银行工作的李某,让李某帮助其将支票全部提成现金,并将其中的160000元现金挪归其本人使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利息。2003年1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正联公司举报将杨根峰抓获。1月18日,杨根峰退交赃款160000元。 中原区法院认为,杨根峰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该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主动退交赃款,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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