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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起殴打记者案宣判
发布时间:2003-12-21 09:39:40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公诉机关诉称祁县宏源玻璃厂工人贺廷泽殴打山西电视台记者致伤一案以及受害人关键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贺廷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山西电视台财产损失费678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键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9104.2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报道称这是山西首起暴殴记者案。

    今年7月16日下午2点多,山西电视台《黄河报道》栏目记者关键在河南民工李敬池的带领下前往祁县宏源玻璃制品厂对该厂非法使用童工、苛扣工人工资等情况进行暗访,并向厂方索要工人工资,在索要工资不成的情况下,童工家长提出了带走该厂的十几名河南籍童工,遭到该厂负责人张文刚及其妻贺廷果和一些工人的阻挠,并对童工家长和带工头大打出手。记者关键在劝阻过程中也遭到了被告人贺廷泽等人的殴打,致使头部、脸部、手部多处受伤,后经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记者关键左耳损伤,已构成轻伤害。案发后,7月23日,被告人贺廷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7月30日执行逮捕,随后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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