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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保安打伤吸毒人员被判刑
作者:阳九林   发布时间:2003-12-29 13:37:56


    涉嫌吸食毒品的覃维军,被留置在戒毒所时,遭到了保安莫从明的殴打。日前,广西省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保安有期徒刑四年。

    莫从明原系来宾市强制戒毒所聘用的保安人员。2003年6月7日,柳江县成团镇人覃维军因被怀疑有吸食毒品的行为,与其他数人一同被公安机关留置在来宾市强制戒毒所。在等待讯问时,莫从明当班负责看管这些被留置人员。期间,因覃维军与其他留置审查人员不服从管理,莫从明便用脚朝覃维军的左腰部踢了一脚。后经公安机关审查,覃维军不是吸毒人员,也不是犯罪嫌疑人,遂将其释放。覃维军离开后感到被踢处疼痛难忍,后由家人送到柳江县中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外伤性脾脏破裂,腹腔大量积液,经手术将其脾脏切除,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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