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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故意杀人抢劫犯今日在京伏法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4-01-15 15:11:01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吕军、许国玉等一批故意杀人抢劫重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山东省某物资总公司下岗职工吕军伙同他人预谋抢劫。2002年4月9日21时许,吕军等人携带尖刀到北京市朝阳区王某(男,殁年39岁)家中,持圆凳猛击王某头部,并用打破的玻璃瓶颈及尖刀猛刺其颈部,致王某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几人还持圆凳击打王某儿子(13岁)头部数下,致其头枕部两处头皮裂伤,左顶骨骨折。当王某妻子回家后,吕军等人又分别持圆凳将梁某打伤,随后抢走5万元。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吕军死刑。 曾因嫖娼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北京市无业人员许国玉,伙同陈文财、陈文波(均另案处理)预谋抢劫。2003年1月7日10时许,陈文财来到位于怀柔区夏某(女,殁年27岁)家中,许国玉及陈文波骗取夏某信任后,叫开房门。陈文财借故离开。随后,许国玉和陈文波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捆绑住夏某的手脚,用透明胶带封堵其嘴,从夏家劫取黄金手镯、劳力士手表、手机、石壶、照相机、存折等物品及500元现金。向夏某逼问出存折密码后,由陈文财到银行取出2000余元。三人所抢款物共计价值1万余元。因恐罪行败露,许国玉与陈文波采用勒颈、堵口鼻等手段,将夏某杀死。法院最终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玉死刑。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结伙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轿车,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王明贵,伙同他人入室劫取公民钱款,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唐向银等。应许国玉及其亲属请求,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法院此前安排双方进行了会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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