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工友勾引自已的妻子,一位叫陈明宇的贵州籍民工想尽方法伺机报复,结果杀了“情敌”自已也走上了不归路。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陈明宇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月16日上午,陈明宇被执行枪决。
2003年1月,33岁的陈明宇到京福高速公路王坑大桥工地打工。3至4月间,陈明宇认为同工地工人刘某勾引其妻而对刘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4月25日17时许,陈明宇携妻儿在工地附近散步,遇见老乡王某,王某即邀陈明宇喝酒聊天。在喝酒过程中,陈明宇称刘某勾引自己妻子,愿意出2000元钱,叫他们把刘某杀掉。当晚约21时许,陈明宇在工地一食杂店内见到刘某。随后两人发生争执,陈明宇与刘某当场扭打在一起,刘某的朋友靳某也来殴打陈明宇,恼羞成怒的陈明宇拔出弹簧刀朝刘某、靳某胸部等处乱捅,刘某当场倒地,靳某带伤沿小路逃跑。最终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晚23时许,陈明宇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明宇因怀疑被害人刘某勾引其妻,而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在与刘某发生争执中持刀捅刺刘某、靳某,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对本案的起因被害人刘某应负有责任,但陈明宇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情节恶劣,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