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成作)
陆祥浩因想到胡海涛夫妇平时多次指责其半夜吵闹,便产生报复的念头,拿一把菜刀朝正在睡觉的胡海涛连砍数刀。近日,广西省田林县人民法院以陆祥浩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9年1月15日12时许,陆祥浩在其租住的田林县城三十米大道刘奕勤的出租房内睡觉时,突然听到有人踢门,起来看见是租住在对门的田林县荔森纸业公司职工胡海涛。陆祥浩非常恼怒,想到胡海涛夫妇平时多次指责其半夜吵闹,便产生报复胡海涛的念头,待胡海涛回房间约半小时后,陆祥浩持一把折叠小刀进入胡海涛的租房内,在厨房找到一把菜刀后进入胡海涛的卧室,朝正在床上睡觉的胡海涛的脖子、头部、身上等处连砍数刀,胡海涛被砍后躲到床底下,陆祥浩去卫生间舀水淋向胡海涛,想让胡海涛出来之后再砍,但是胡海涛没有爬出来。陆祥浩走出卧室转身时发现胡海涛从床底爬出来,又用一张小椅子朝胡海涛身上砸打,胡海涛再次缩回床底躲藏。经法医鉴定,胡海涛的损伤为重伤。案发后,陆祥浩赔偿被害人胡海涛10000元。2011年11月5日,陆祥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祥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致人重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陆祥浩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是犯罪未遂,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且被害人胡海涛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责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