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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车下修理工 开车就走轧伤人
作者:张怀刚 刘树洲   发布时间:2004-01-19 09:05:21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梁某系山东省曹县人,暂住东营区东城街道办沙营居委会。2003年3月27日晚,梁某驾驶货车到东营区广蒲沟桥头附近一维修部修车时,因一轮胎无法拆卸,就想到别的维修点再修,于是开车就走,却忘记了车下正在紧固螺丝的修理工孙某,巨大的车轮将孙某的脚腕扎断。经法医学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案发后,梁某及所驾车的车主共缴纳医疗费42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因疏忽大意,将他人轧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配合车主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判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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