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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不认帐 亲子鉴定有血缘
作者:丁国华 杨太敏 徐鹏   发布时间:2004-01-19 09:39:30


    日前,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案,经过亲子鉴定,被告周某被确认为王博的生父,判决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200元,至王博18周岁为止。

    2000年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商乒市工作的周某认识了比自己小10余岁的王某。不久,二人便开始同居,并于同年12月生下一男孩,取名王博。后来由于其他原因,双方未能结婚,由于女方没有工作,母子生活艰难,此时,小王博的父亲周某根本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更不愿履行抚养义务。无奈之下,母亲携儿子同上法庭,将其父推上被告席,要求法律来确认,孩子是周某亲生,周某应承担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生育子女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经法医亲子鉴定结论认定,王博与原、被告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被告辩称其不是王博生父的理由,不能成立。非婚生子的合法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诉请依法应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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