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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牢房索赌债 打伤狱友再判刑
作者:余照龙 李文革   发布时间:2004-01-21 10:05:58


    身在牢房因索要赌债又将同号在押犯打成轻伤的罪犯张志清,1月12日,被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原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已执行两年五个月零二十二天,余刑一年零八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两年零六个月。

    2003年10月6日晚7时30分,被关押在卢氏县看守所8号监室内的被告人张志清,向同号在押的余智武索要赌债38元,为此两人发生厮打。打斗中张志清将余智武打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志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张志清2001年10月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故意伤害罪,应当适用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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