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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一副总被判16年
作者:史迹   发布时间:2004-01-30 09:59:08


    1月30日,原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王勇,因贪污100余万、挪用公款650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王勇今年36岁,大学毕业后来到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因其工作业绩突出,晋升为该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1998年1月,王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令该部财务人员从帐外资金中提取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106850元),用于其个人购买美国友邦保险。1998年底,总公司在对深圳证券业务部进行例行审计时,发现了王勇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事情,遂下发文件要求其退还保金。为此,王勇再次指令财务人员从帐外资金中提取人民币99046元,用于归还保险费。

    此外,王勇还于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其管理的股票自营帐户销户后,将该款帐户资金中的公款人民币85万元转入其个人的银行帐户,用于其个人的股票交易、购买住房等。2000年12月,他又采取电脑虚增可用资金的手段,将营业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650万元转入三个指定股票帐户中,供他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使用,该款现已归还。

    王勇因案发被羁押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港币10万元、人民币8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挪用公款的罪行,现已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王勇被羁押后,能够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罪行,且揭发他人犯罪已查证属实,应认定有立功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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