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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发现漏罪 被收监数罪并罚
作者:赵富林   发布时间:2004-02-03 13:37:28


    近日,曾因贪污公款被判处缓刑的河南省卢氏县横涧乡政府民政所长李玉亮,因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漏罪,被卢氏县人民法院撤消缓刑,依法收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已过不惑之年的李玉亮原系卢氏县横涧乡政府民政所所长,曾因贪污罪于2000年12月18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3年4月,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在清理农村“三会一部”工作中,发现李玉亮在担任该乡民政所所长期间有玩忽职守行为,遂向检察机关报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李玉亮于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在担任卢氏县横涧乡民政所长期间,负责该乡储金会的监督、管理工作,不认真履行《全国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管理暂行办法》和《卢氏县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章程》等规定的职责,在横涧储金总会和营子储金总会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整顿,致使储户大量存款不能及时兑付。经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检验鉴定,至2003年3月7日,两个总会尚有1276353.2元违规贷款未收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玉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故应当撤销缓刑,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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