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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争吵被停职 持刀报复被判刑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04-02-05 11:16:04


    只因被停职而心怀不满,便手持匕首将经理捅伤的杨万林,日前,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杨万林系灵宝市焦村镇人。2003年9月一天早上,杨万林在工作中因餐桌除锈问题与其所在单位灵宝市电力宾馆工程部经理李增高发生争吵,被宣布停职。他因此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10月1日中午,被停职了一个星期的杨万林携带一把单刃匕首去电力宾馆吃饭,与工程部经理李增高在二楼走廊上相遇,杨万林问何时让其上班,李增高未给予回答,恼怒的杨万林即抽出匕首照李增高左背部、右胸部及右前臂连刺四刀,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杨万林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万林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故从轻作出了上述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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