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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死亡赔偿金 兄妹四人上公堂
作者:钟玲   发布时间:2004-02-13 11:47:07


    兄妹四人为了其胞兄弟死亡赔偿金的继承问题而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怒目相向,最终诉至法庭。日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继承人成和权的遗产由被告成和清继承现金10162元、草房两间,其余三原告各继承现金7000元,收取的礼品由三原告平分。

    成和清、成和书、成和友、成和秀与成和权系同胞兄弟(妹)。除成和权孤身未娶、独自生活外,其余兄弟(妹)均各自成家独立生活。由于成和权与长兄成和清家相距较近,双方往来密切,成和清及其子经常对成和权的日常生产、生活给予照顾和扶助。2003年7月,成和权独自外出时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金44828元,其生前另有存款2030元。成和清出面领取了赔偿金等,并主持安排了兄弟的后事工作。事后,成和书、成和友、成和秀要求对成和权的赔偿金、存款和礼金余额三万余元(办理丧事用去部分)进行继承,而成和清则以平日照顾死者较多为由,认为应多分遗产。为此,兄妹四人展开了唇枪舌战,还差点大打出手,却谁也不愿相让。于是,成和书、成和友、成和秀共同将其兄成和清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成和权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及原、被告四人共同继承。由于被告成和清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并对被继承人在劳务上给予了主要扶助,照顾较多,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又出面处理了事故和后事,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依法应适当多分遗产。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经过法官作耐心细致的法理释明工作后,原被告双方都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判决,兄妹四人又重归于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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