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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涉黑第一案38名被告人受严惩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赵长生 何玲   发布时间:2004-02-24 08:39:52


    被称为新疆“涉黑第一案”的阿克苏“1·13”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新疆高院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判处涉黑案38名被告人2人死刑、3人死缓,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被告人沈德文等38人组成的具备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从1998年中旬到2002年1月,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作案40余起,致使1人死亡,3人重伤,数十人轻伤,掠夺财物数十万元。该团伙由沈德文通过被告人陈立人、张立卫、张浩的具体操纵,直接或间接地指挥、控制组织成员,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阿克苏消费、娱乐、服务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局面,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依法对38名被告人同时宣判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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