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安徽人邢文茂驾驶制动力差并严重超载的大货车,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将一名孕妇当场撞倒,致其死亡。事发后,邢文茂家属已向死者家属赔偿了十三万余元。由于邢文茂具有自首情节,2月24日,他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7岁的邢文茂从安徽来沪后当起了个体驾驶员。2003年11月7日,为了“多拉快跑”,做大生意,竟不顾大货车的规定载重量,在木料的运输中,其车辆严重超载。下午,当他驾驶的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北青公路1128号人行横道处时,虽明明看见前方有行人在人行道内奔跑,仍自侍车技高超而丝毫未采取避让措施。眼看着车与行人的距离越来越近,情势十分危急之时,邢文茂才猛然想到采取紧急措施。但因超载的惯性和车辆自身制动不灵的原因,他拼命踩刹车也已无济于事。刹那间,惨剧发生了。行人躲避不及,被货车猛烈撞倒并碾压,当即身亡。据勘察,被撞行人是一位28岁的孕妇,腹中已有六个月的胎儿。事故发生后,邢文茂自知罪责难逃,即自觉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经过磅称重,他所驾自卸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总重量为15.3吨,而该车行驶证显示最大载重量为10.87吨。
有关机构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认定。邢文茂的行为属违章行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的孕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车辆,并奔跑,也应承担一定责任。